本报讯(记者 金晶 实习生 张晓琼)本来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是种社会风尚,但是捡到一把枪时,要怎么办呢?近日,一名五十多岁的流浪女在观澜街道一家商场附近的垃圾站中捡废品时意外发现了一把猎枪,缺乏法律知识的流浪女没有多想就把枪私藏了起来,在公安机关的清查行动中被查获,而流浪女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据记者了解,今年夏天的一天,长期在观澜街道某超市垃圾周转站捡废品的流浪女余某晚上早早的就来到了垃圾站,希望能够多捡些废品。在垃圾堆中翻捡了没多久,一个“长棍”引起了她的注意,因为光线过暗的原因,她没法辨别“长棍”是什么东西。随即将其拿出了垃圾站,在一个光亮处,余某发现手中“长棍”居然是把长枪,余某当时没有感到害怕,相反的她觉得自己是捡到了一个值钱宝贝,迅速将猎枪放入了大塑料袋中带离了现场。
之后没多久,余某的朋友王某得知了她捡到一把猎枪后,就从余某处以玩枪的名义借到这把猎枪。此时正逢公安机关执行清查任务,猎枪在清查的过程中被发现,王某畏罪潜逃,余某则因非法持有枪械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公安机关介绍,余某是从河南流浪到深圳的拾荒女,因为缺乏法律常识私藏枪械已被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私藏、非法持有枪械即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捡到的还是购买的枪支弹药,都必须无条件上缴公安机关。否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